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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扎死人,但是未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安公司应该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5-11-13 浏览次数: 3187

保安队长与郝某等人发生纠纷,原本事不关己的保安队员张某不仅没有劝阻,反倒趁着酒劲儿替队长出头,持刀将郝某扎死。昨天,继刑事部分开庭审理后,四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的民事部分。死者家属向张某和其所在的保安公司,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某服务公司共索赔80万元。保安公司称,由于张某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拒绝赔偿。

保安替人出头扎死人

据了解,19岁的张某,其母亲是大兴人,父亲是河北人,两人结婚后到河北农村生活。生了几个孩子后没钱交“罚款”,于是就将孩子“黑着养”,一直没有给张某上户口。2013年,张某

父母离婚,母亲带着张某的弟弟回到北京大兴的娘家。与父亲生活的张某由于父亲再娶等原因,与父亲关系进一步恶化,终致离家出走。后来,张某在大兴某公司当一名保安。

去年10月28日,张某晚班下班后,和保安队长以及其他几名同事喝酒。在此期间,保安队长和其中一名保安员王鹏(化名)因平时工作中的积怨发生口角。次日凌晨3点,王鹏带着父母及亲友等人找到了保安队长与其理论。见队长被围,其他保安队员也不甘示弱,站到了保安队长身旁。这时本在一旁保安岗亭内的张某,从岗亭里拿出一把长约50厘米的长刀,冲向人群。在双方冲突中,张某被踹倒,爬起来后掏出刀子朝王鹏的舅舅郝某捅 了三四刀,导致郝某身亡。经法医鉴定,郝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击胸部,伤及左肺,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扎人后弃刀逃跑,后向警方投案。

死者家属索赔80万元

8月17日,四中院开庭审理该案的刑事部分。张某在法庭上称,自己喝酒后失去了理智,其本人与郝某一家并无恩怨。昨天,北京市四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的民事诉讼部分。郝某的家属要求张某赔偿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并起诉了张某所在的大兴某保安公司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某服务公司,要求这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v在昨天的法庭上,张某称,从事件发生至今,他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受害人家属造成的沉痛打击,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在法庭上,张某向被害人家属深深三鞠躬致歉。张某说,80万元的巨额赔偿对于他的家庭来说,难以支付,但他愿意用自己的努力所得尽量赔偿。

保安公司的代理人称,张某并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非公司正式员工,因此拒绝赔偿。而服务公司方面认为,依据其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之规定,该公司并不承担保安员因违法违纪而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赔偿,张某当日是休班状态,发生的事故属于其个人行为所致,且被害人本身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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